The Student Organiz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
發布日:106.12.29
公共行政學系系學會辦公室使用辦法
106.12.25本會幹部會議通
第一條
公共行政學系系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促進公共行政學系系學會辦公室
(以下簡稱會辦)之使用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會辦之使用用途,以文化育樂活動或集會為限。
第三條
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准使用:
一 使用目的不符前條規定。
二 有營業行為。
三 使用火把、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之行為。
四 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建築物安全有危害之虞。
五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第四條
會辦之使用申請人限本系師生。
會辦之使用順序為本會、本系師生。
第五條
申請人得無償使用會辦,但使用後髒亂不堪者,應支付本會清潔費用三百元
至一千元。
使用後經本會派員檢查發現本會所屬物品有缺漏或損壞者,由申請人負責。
第六條
會辦除本會自行使用及整修保養不對外開放外,其他時間受理申請使用。
第七條
場地使用之申請,應於使用日前一週內為之。
申請時,應以電子郵件或於本會粉絲專頁留言,內容應有:
一 申請人姓名、系級、學號。
二 使用時間。
三 預定參與人數。
四 活動內容。
第八條
本會如有特殊需要必需收回會辦自行使用時,得於使用日三日前,通知原申
請人改期。
第九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