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Student Organiz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
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系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
107.6.6 會員大會通過
第一條 系務會議學生代表除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,選(推)舉代表人數為大學部
一人及碩士班(含碩專班)一人。
第二條 大學部學生代表採直接選舉方式,於每學年開學日之一個月內完成選舉。
碩士班(含碩專班)之代表由所學生推舉產生。
碩士班(含碩專班)之代表出缺時,由系學會副會長擔任之。
第三條 選(推)舉代表之任期為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第四條 選(推)舉代表時,應同時選(推)出二名候補學生代表(大學部一人、碩士班及 碩專班一人)。
碩士班(含碩專班)之候補學生代表出缺時,由系學會幹部互選產生。
選(推)舉代表於任期中有出缺者,由候補學生代表遞補。
第五條 學生代表尚未產生,而有出席會議需要時,得由系主任依下列順序產生出 席會議代表:
一、由前任代表暫代之。
二、如依前款仍無法產生代表,則由系學會幹部中互選產生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會員大會通過後送本系系務會議核備後,自發布日實施,修 正時亦同。
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推舉辦法
107.6.6 會員大會通過
第一條 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除系學會會長為大學部當然代表,推舉代表人數為碩 士班(含碩專班)一人。
第二條 推舉代表由所學生推舉產生。應於每學年開學日之一個月完成推舉。
推舉代表出缺時,由系學會副會長擔任。
第三條 推舉代表之任期為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第四條 推舉代表時,應同時推舉一名候補學生代表 (碩士班及碩專班一人)。
大學部代表如有出缺,由系學會副會長遞補。
候補學生代表無法產生時,由系學會幹部互選產生。
推舉代表於任期中有出缺者,由候補學生代表遞補。
第五條 學生代表尚未產生,而有出席會議需要時,得由系主任依下列順序產生出 席會議代表:
一、由前任代表暫代之。
二、如依前款仍無法產生代表,則可由系學會幹部中互選產生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會員大會通過後送本系系務會議核備後,自發布日實施,修 正時亦同。